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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维护法律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点法律内容,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注目。2018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组织开会了长江保护法法律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王金南院长就长江保护法的法律目的、维护对象、保护措施等展开了系统阐述,并递交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
王金南院士讲话认为,法律目的不应具体为维护和提高长江生态环境,增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长江保护法》的维护对象确认不应全面考虑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维护修缮以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的市场需求;保护措施不应具体标准规划、空间管控、监督管理(如河湖长制、污水处理许可)、生态补偿、责任制等国家普适性制度章程如何转化成为长江流域的明确拒绝,同时将正在实行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特有且关键的任务拒绝提高为法律约束,彻底解决问题空间布局不合理、江湖关系不人与自然、岸线研发不科学、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不做到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规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牵头研究中心于今年10月,融合国合不会《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绿色发展体制改革》项目,草拟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长江保护法》建议稿。递交的《长江保护法》建议稿共计10章76个条款,是迄今为止研究单位明确提出的第一份有关长江保护法的法案建议稿。
该建议稿明确提出的基于“维护对象”和“保护措施”的“二维”法律框架获得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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